葡萄王禁止非法定動物實驗 不再為小綠人犧牲動物
▲小鼠(mouse)、大鼠(rat)是最常被使用的實驗動物。(照片來源:PETA)
作者:蔡育琳(關懷生命協會編輯)
依據我國健康食品的審查制度,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就擁有小綠人標章,許多民眾也會以此選購相關產品,但在小綠人標章背後,經常要犧牲動物做實驗。近年來因動保團體推廣、動保意識提升,已有多家廠商改變作法,最新消息是葡萄王也跟進了,加入禁止非法定動物實驗的行列。
葡萄王生技是台灣最大的生技健康食品公司,知名產品包括康貝特、靈芝王,在和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及台灣友善動物協會(KiTA)溝通後,禁止了非法律明文要求的動物實驗。
葡萄王在網站上發表新政策:「葡萄王生技重視國家法規,旗下產品必定配合政府政策,且為與動物保育、人道精神之國際趨勢接軌。本公司申請健康食品相關認證以人體食用研究實驗為優先,不進行、贊助或委託/外包第三方單位進行非法規明文要求之動物實驗,若因法規尚未修法完成,仍無可避免則要求執行單位遵守3R原則(取代、減量、精緻化)。」
▲台灣已有數家食品廠商,禁止非法定的動物實驗。(來源:台灣友善動物協會)
根據PETA網站資訊,葡萄王先前進行或贊助了至少10項動物實驗,至少1333隻動物因此受害,目的是為了將產品和原料加上健康宣稱以促進銷售。這些實驗包括強迫灌食大鼠、逼小鼠吸入過敏原和化學噴霧、斷食等。實驗最後,動物都被殺害及解剖。
根據之前的報導,PETA和KiTA已成功說服台灣多家食品公司,禁止非法律明文要求的動物實驗,包括統一企業、佳格食品、維他露食品、聯華食品、太古可口可樂台灣分公司、養樂多公司等。
亞洲善待動物組織副總裁Jason Baker說:「我們非常高興葡萄王加入了經過和我們溝通後決定立定政策禁止動物實驗的全球百餘家食品企業。用人體食用研究評估食品的健康效果不僅能提供消費者更有保障的功效性產品,同時也幫助了無數在實驗室受苦的動物。葡萄王生技禁止動物實驗的此一人道決定,也將幫助我們說服其他食品公司改用更有效、人道、經濟的非動物試驗方法。」
▲老鼠被使用於膝關節實驗中。(照片來源:PETA)
我國健康食品可宣稱保健功效項目共有13項,大多需要透過動物實驗證實效果,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護肝、免疫調節、延緩衰老、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牙齒保健、促進鐵質吸收。根據報導,衛福部食藥署2021年4月針對「抗疲勞」功效修法刪除動物實驗後,2022年2月再公告刪除「輔助調節血壓」項目的動物實驗,自即日起生效;但給予廠商兩年緩衝期。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表示,其他項目的健康食品雖都還保留動物實驗方法,但目前正持續就方法進行修正,刪除不必要的動物試驗是大方向。
PETA發起連署活動,邀請民眾寫信給食品廠商,呼籲不再為了「小綠人」健康宣稱而進行動物實驗。另外針對食藥署發起連署活動,呼籲食藥署禁止在「關節保護功效宣稱草案法規」中納入動物實驗,該草案內容說明:得選擇「人體食用研究」或「動物實驗」之一進行。如果採用動物實驗,對動物進行膝關節手術或注射酵素以誘發關節炎,而後對動物口服產品約12周,測量產品對於關節發炎和疼痛的保護程度,最後犧牲動物取其膝關節組織進行分析。
根據經濟部統計處的資料:「隨人口結構高齡化,預防保健意識提升,機能性保健及營養補充食品需求漸增,帶動保健營養食品109年產值達195億元續創新高,年增9.78%,連續6年正成長。」由此可見國人對健康的重視,反映在選購食品的行為上,但動物實驗是否真有必要?能否以人體實驗或其他方案替代?都值得我們更加重視、關注。
訊息更新:
根據2022年4月15日聯合報的報導:
PETA Asia表示,台灣老字號食品業者「愛之味」在和該組織溝通後,已在本月宣佈終止非法律要求的動物實驗。
愛之味在官方網站發布聲明表示:「未來,本公司將響應國際科學實驗趨勢兼顧保護動物福利,不進行、贊助或委託/外包第三方單位進行非法規明文要求之動物實驗。申請健康食品政策將以人體食用研究實驗為優先,除法規明文要求外,不進行、贊助或委託/外包第三方單位進行動物實驗,如無可避免,則本公司會要求執行動物實驗機構遵守3R原則(取代、減量、精緻化)。」
健康食品與動物實驗之相關法規:
第3條
1. 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
一、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現有技術無法確定者,得依申請人所列舉具該保健功效之各項原料及佐證文獻,由中央主管機關評估認定之。
二、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2. 第一項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及規格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之。中央主管機關未定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得由學術研究單位提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可。
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案
貳、 評估實驗要件與檢測方法
- 功效方法宜同時列出人體食用研究與動物實驗之評估方法,若無法執行人體食用研究或動物實驗應敘明理由。
- 說明實驗原始數據紀錄之保留方式,以供查核。
健康食品 > 安全性及功效性評估方法(衛福部食藥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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